碧岭街道办事处公园管养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受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市政服务中心委托,我司组织的碧岭街道办事处公园管养项目(项目编号:SZHY-ZB-2018-012),现对招标文件如下澄清:
一、本次澄清是对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表三、综合实力部分第4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设置要求:
1、要求拟安排的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人,且招标公告前3个月均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否则本项目直接计0分。
2、要求提供招标公告前3个月社保资料(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作为评标依据。在此基础上,以下累计加分:
3、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每一人得25%分数,最高得分100%分数。【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即可,请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通过投标人购买的社保养老证明,由采购单位明确具体月份)、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2、未提供社保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二、本次澄清是对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表三、综合实力部分第5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设置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投标人需提供一定的车辆设备条件,提供自有水车、货车、自卸车、管理用车各一辆。得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自有产权的,提供发票(行驶证、产权证明)等作为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采取客观化评分。
三、招标公告以2018年12月20日在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的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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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